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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0130/2020-00421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0-11-02
文  号 淮环表复〔2020〕110号 主  题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公告 体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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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迈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 零部件纸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11-02

江苏迈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迈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纸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基本要求,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基本可信。同意报告表对项目作出的环境保护结论和建议,同意你公司年加工400万件汽车零部件纸箱项目在淮安高新区长江东路299号建设。

项目代码为:(2020-320804-22-03-512166)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议和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设备安装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妥善处理。

2、根据“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淮安青园水务有限公司新渡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接入活性炭光氧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4、合理布局厂房,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油墨桶属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含油抹布(满足豁免管理条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委托处置工作。

6、本项目以印刷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敏感目标。

三、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核定为:VOCs≤0.0005t/a。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方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

五、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