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0126/2020-00168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 文 号 | 淮卫发〔2020〕118号 | 主 题 | 卫生健康/其他,通知,其他 | 体 裁 | |
| 组配分类 |
2020-11-27
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根据区政府办《淮阴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淮政办发〔2020〕49号),经区政府同意,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建立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区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区有关部门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及联络员名单附后)。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负责研究贯彻上级有关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推动、落实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综合监管日常工作;各单位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性工作联系,全面落实协调本单位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中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区卫生健康委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区委组织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管理,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和标准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招考。
区委编办:负责卫生监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调整卫生监督机构编制数量。
区委政法委:负责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建设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社会信用体系情况。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区民政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
区财政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对医疗卫生专项资金使用和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进行监管,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监管。
区人社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
区商务局负责外商投资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
区税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广告、价格监督检查,分工负责药品、疫苗、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贯彻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等政策。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区教体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教体局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所办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成员和联络员。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审定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报相关部门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情况和交流相关信息;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工作;制定各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合作事项。
(二)监管信息通报共享。各成员单位开展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行政执法活动情况,应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在实施监管检查和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事实,应及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联合开展监督执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和工作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涉及多部门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监督执法工作,由牵头部门提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提交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联合开展执法活动。
附件: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淮安市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 11 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附件
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
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召集人:洪 宝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
成 员:王嘉锋 区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陈中涛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红梅 区委宣传部网宣中心主任
耿庆农 区纪委监委副书记、副主任
夏海军 区法院副院长
李 林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于业军 区委编办副主任
冯 宁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金建坤 区教体局副局长
张淮扬 区公安局分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长
王铁荣 区民政局副局长
葛志军 区司法局副局长
韩 静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建中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朱长山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孙小刚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孙海军 区水利局副局长
王 静 区商务局副局长
陶 荣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邹玉忠 区税务局副局长
钱生祥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崔 钧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刘学伟 区文广旅局副局长
殷翔航 区工信局副局长
张一琳 区科技局副局长
谷士春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卫生监督所所长
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谷士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络员:刘 畅 区委组织部办公室科员
宋红波 区委政法委综治科科长
刘 彦 区委宣传部网宣中心工作人员
张海军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组纪检监察组组长
包文斌 区法院速裁庭庭长
漆婧怡 区检察院检察一部的员额检察官
戴加飞 区委编办行政科工作人员
陈 星 区发展改革委办事员
沈 昀 区教体局德体卫艺科长
潘正祥 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工作指导中队长
彭淮阴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福利慈善科负责人
陈建昕 区司法局法治协调监督科负责人
金红霞 区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吴 艳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科科长
韩 静 区生态环境局科长
王启飞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事员
陈月红 区水利局财务科副科长
王 雷 区商务局外资办事员
徐海丰 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
齐占祥 区税务局征管股副股长
鲍佳宏 区市场监管局药械科科长
孙华中 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和法规科科员
刘永峰 区文广旅局办事员
祖兆阳 区工信局电子信息化科的办事员
陈文豪 区科技局科员
郁锦泉 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和职业健康科科长
协调机制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书面通知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和职业健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