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F0130/2024-00289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11-06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11-06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淮安市淮阴区交通运输局245省道(原330省道)淮阴区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淮阴区交通运输局245省道(原330省道)淮阴区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安市淮阴区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淮安市淮阴区交通运输局245省道(原330省道)淮阴区段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淮阴区高家堰镇、南陈集镇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路线起自淮安市与宿迁市交界处,顺接 245 省道宿迁段,向东从高家堰镇湖滨村农田间穿越至赵公河后,新建赵公河大桥从北侧经过韩桥村向东 与 276 省道交叉,继续向东经南陈集镇渔塘村、梅畅村至张福河,新建张福河大桥跨越张福河后延 X309 向东穿越高堰村至二河,在现状高家堰大桥南侧新建半幅桥梁止于淮阴区和清江浦区两区交界处,接拟建 245 省道清江浦区段。路线全长 15.216km。项目投资总额:122823.81 万元。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该项目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后用于道路绿化。生活污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 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标准。
3、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包括扬尘污染和沥青废气污染、工程拆迁扬尘、运输扬尘等,采取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车辆冲洗等方式做好扬尘防控;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包括汽车尾气、餐饮油烟、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和加油站油气,服务区加油站废气配备油气回收系统,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地埋式且密闭。施工场地产生的TSP 、PM10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 限值,施工期沥青摊铺过程产生的苯并[a]芘以及汽车尾气产生的CO 、 NOx 、NMHC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限值,服务区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中表2限值,服务设施加油站非甲烷总烃及油气排放分别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952-2020)中表3及5.4限值。
4、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拆迁建筑垃圾回用,废油泥、废油漆桶委外处置;营运期服务区产生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加油站含油污泥、废燃油宝瓶等危废委托处置,服务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环卫处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5、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2类、4类标准。
6、本项目以污染源(加油站)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敏感目标。
三、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核定为:
本项目新增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11059t/a(无组织0.11059t/a)由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局从境内企业削减总量中替代平衡。
四、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东大(淮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牟伟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1905035550000010)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9日
如果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9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17-84966804
报告书全文:请到邮箱hyqhbgs@163.com(密码Hbj84966804)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