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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索 引 号 F0130/2024-00319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淮环表复〔2024〕81号 公开日期 2024-12-24
文  号 淮环表复〔2024〕81号 公开日期 2024-12-24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淮安金博通矿业200万方精制卤水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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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金博通矿业200万方精制卤水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安金博通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淮安金博通矿业200万方精制卤水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及结论基本可信。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淮安市淮阴区高家堰镇赵集村林柴路128号建设“淮安金博通矿业200万方精制卤水提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5-320804-89-01-316528)。

二、在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本项目系对收购的淮安淮阴华尔润红星盐矿有限公司精制卤水厂项目进行技改。项目施工期内,对厂房改造装修和设备拆改、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

(二)本项目应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运营期内产生的碱喷淋废水、膜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盐泥压滤废水等生产废水经相应处理后回注于采卤井采卤,不得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赵集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西官河。加强卤水输送管线沿线巡查、维护,泄漏卤水及处理跑、冒、滴、漏过程中的设备、地面等冲洗废水经应急池收集后委外处理。

(三)本项目运营期内产生的盐酸储罐和酸洗罐呼吸废气、膜过滤器清洗废气(主要大气污染物均为氯化氢)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统一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浓度限值。

(四)本项目噪声源进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用有效的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南、西三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本项目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在投入生产前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盐泥、废超滤膜和纳滤膜、废RO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废旧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并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在厂区内建设50㎡暂存场所用于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在厂区内建设5㎡暂存场所用于暂存危险废物;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生活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每天清运。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和建议,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及时发现事故并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确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后的项目事故风险保持在可接受水平。

(七)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氯化氢≤0.03069吨(有组织);

(二)水污染物:生活废水(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396吨/396吨;COD≤0.11088吨/0.0198吨、SS≤0.0594吨/0.00396吨、NH3-N≤0.01188吨0.00198吨、TP≤0.001584吨/0.000198吨、TN≤0.01584吨/0.00594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做到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你公司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你公司应对废气、废水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本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