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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索 引 号 F0130/2025-00029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淮阴环复〔2025〕10号 公开日期 2025-03-19
文  号 淮阴环复〔2025〕10号 公开日期 2025-03-19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江苏卡姆森饮品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饮料饮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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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卡姆森饮品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饮料饮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卡姆森饮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卡姆森饮品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饮料饮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及结论基本可信。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至洪南路,南至长江东路,西至宜农、传胜供应链,北至恒心食品的地块建设年产60万吨饮料饮品(一期年产6.5万吨高茶饮品、植物蛋白等饮品)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406-320856-89-05-446064)。

二、在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本项目施工期应通过采取设置围挡、洒水降尘、施工管理、物料覆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废气污染,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浓度限值;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期混凝土养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青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盐河;应当采取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设置硬质围挡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妥善处理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能够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够回用的定期清运。

(二)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瓶身清洗废水、输送管线清洗废水、正压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集水池+多功能厌氧调节池+复合厌氧内循环反应器+接触氧化+混凝+二沉池)预处理后,与产生的纯水制备浓水和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合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青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盐河。

(三)本项目吹瓶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气经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并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剩余未被收集的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DA001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NMHC)、乙醛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NMHC)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 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NMHC)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乙醛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标准值。

(四)本项目生产车间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本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污泥、废瓶坯、杂质、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RO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并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在厂区内建设25㎡暂存场所用于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在厂区内建设10㎡暂存场所用于暂存危险废物;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本项目建成后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七)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NMHC)≤0.537t(有组织≤0.352t,无组织≤0.185t);乙醛≤0.005t(有组织≤0.003t,无组织≤0.002t)。

(二)水污染物:新增总量平衡手续未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新增生产污水排放量(接管总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22925t/22925t,其中COD≤2.9583t/1.1463t、BOD5≤1.0872t/0.2293t、SS≤1.1463t/0.2293t、TN≤0.11t/0.3439t、NH3-N≤0.0373t/0.1146t、TP≤0.0112t/0.0115t。

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接管量/环境外排量):废水量≤1664t/1664t,其中COD≤0.416t/0.0832t、BOD5≤0.2496t/0.0166t、SS≤0.3328t/0.0166t、TN≤0.0582t/0.0249t、NH3-N≤0.0416t/0.0083t、TP≤0.0083t/0.0008t。

新增综合废水排放量(接管量/环境外排量):废水量≤24589t/24589t,其中COD≤3.3743t/1.2295t、BOD5≤1.3368t/0.2459t、SS≤1.4791t/0.2459t、TN≤0.1682t/0.3688t、NH3-N≤0.0789t/0.1229t、TP≤0.0195t/0.0123t。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者妥善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做到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你公司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你公司应对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针对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你公司应按要求做好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

七、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