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9 16:13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健康防病意识普遍增强,为应对常见季节性流行疾病和普通慢性疾病,家庭备用药品已成为常态化趋势,但由于备而不用或者管理不善,导致家庭备用药品时常出现过期现象,过期药品随意处置可能导致用药安全和环境污染的问题引发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目前,全省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方面尚无统一规范的长效机制和普遍实践,为此,决定联合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出台《淮安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我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行为。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9年8月26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4年4月24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0年4月29日;
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公布,2020年11月25日;
5. 市创新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全市改革创新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淮创办发〔2024〕1号,2024年4月3日。
三、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聚焦市委市政府命题点题的重点创新工作,围绕市第八次党代会第三次会议重点工作任务,探索建立“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办法》出台解决的问题
《办法》明确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的部门职责分工、组织方式、管理措施等内容,从制度上规范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行为,着力解决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和群众用药安全等民生问题,推动提升药品监管在保安全、促环保、惠民生方面的社会效果。
五、主要内容
《淮安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办法(试行)》共计21条举措、五方面内容:
第一方面:过期药品回收处理的目的原则,共有2项内容,分别是制定该办法的目的和回收处理遵循的原则。
第二方面:有关部门和地方的职责分工,共有4项内容,分别是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职责分工和地方采取的鼓励措施。
第三方面:回收处理的组织方式,共有8项内容,分别是回收方式、回收协议、回收禁止、回收制度、回收登记、回收药品的存放、回收药品报告交接程序和处理企业的确定及办理手续。
第四方面:相应的管理措施,共有3项内容,分别是定点回收企业的妥善保管义务、市场监管部门对定点回收企业开展规范性检查和实施动态管理的措施。
第五方面:有关名词解释说明,共有4项内容,分别是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的定义和施行时效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