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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阴区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筛查及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9-13 10:12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早期发现儿童常见眼病、视力不良及远视储备量不足,及时转诊干预,控制和减少儿童可控性眼病及视力不良的发展,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淮安市淮阴区教育体育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淮阴区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筛查及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为认真做好我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筛查及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工作,早期发现及早矫治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根据国家、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关于印发<淮阴区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筛查及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对2024年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筛查及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工作作出了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目标。把握工作节奏,全区90%以上的儿童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全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近视筛查覆盖率达90%以上。为视力筛查结果异常或可疑眼病的儿童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做好全区托幼机构儿童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率等报告、统计和分析工作;通过建立托幼机构儿童视力健康档案,摸清托幼机构儿童近视本底数据,了解在园儿童眼健康状况,为评价近视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职责分工。《实施方案》对职责分工进行了规定,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专业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区妇幼保健院作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技术支持、质量控制和所有儿童近视筛查工作。筛查机构对筛查出的可疑眼病或视力低常儿童,应登记并及时转诊至开设眼科的综合医院或眼科专科医院进一步诊治,并做好转诊跟踪随访,做好记录上报。教育部门负责协调托幼机构及儿童视力筛查组织工作。

(三)工作保障。《实施方案》提出要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有序推进儿童入园体检和“六一”体检制定工作计划。各医疗机构要落实人员、设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不定期开展专业培训,组织专家进行指导和技术考核,开展全过程质量控制。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近视的健康科普知识,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

三、做好组织落实

《实施方案》要求各医疗机构认真做好我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筛查及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工作,在做实和做细上下功夫,把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实行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全过程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强化服务监管,规范儿童眼保健和视力筛查服务工作。

本实施方案2024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