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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9-13 10:13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

为进一步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对全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广大儿童身心健康,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淮安市淮阴区教育体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托幼机构是儿童集体生活和学习的场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对有效预防儿童感染性疾病及意外伤害、提高广大儿童的健康水平、增强全民族健康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做好2024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对2024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整体发展和下一阶段目标、签约队伍建设、强化签约服务内涵、完善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卫生保健工作,园(所)长及相关保健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学习贯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并落实到位。按要求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接受岗前培训通过有计划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卫生保健业务能力。

(二)规范健康检查。各托幼机构要和区妇幼保健院、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加强沟通联系,合理安排六一和入园2次体检时间,规范完成体检工作,体检发现阳性病例要有《家长告知书》,同时督促家长带儿童到医疗保健机构做进一步检查,并做好统计上报和阳性病例跟踪随访工作。同时做好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做好在园儿童眼保健和视力健康检查。

(三)抓好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扎实加强园内季节性传染病防控工作,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认真落实晨午检及全日观察、消毒隔离等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做好传染病和缺勤儿童登记、随访、上报工作。规范落实儿童膳食与营养管理工作,根据儿童营养需求制定带量食谱。严格开展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工作。

(四)实施督查评审。《实施方案》提出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体育局于2024年6月份组织人员进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复评审,评审对象为至2023年底在区教育体育局注册、区卫生健康委备案且卫生保健合格的单位。相关托幼机构要对照上级文件要求提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准备好近2年卫生保健工作台账迎接复评审。所有托幼机构做好迎接2024年度淮安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复评审准备。

三、做好组织落实

《实施方案》要求托幼机构要在卫生保健工作基础上,在做实和做细上下功夫,把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切实加强对全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考核评价与结果运用,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广大儿童的健康水平、增强全民族健康素质。

本实施方案2024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