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服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淮阴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高中(中职)学校的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设立依据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三、受理机构
淮阴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高中(中职)学校
四、决定机构
淮安市淮阴区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办理条件
(一)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五)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七)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六、申办材料
1.填写上交学校(园)资助政策宣传的《告家长书》。
2.按需提供“七、办理条件”中的(二)—(七)相关材料。
七、办理方式
1.学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期开学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登记。
2.网上申报:关注微信公众号“江苏学生资助”→菜单 服务通道→资助申请,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点击“申请国家资助”。在登录页面输入身份证、密码、验证码,进入申请信息列表页面。或直接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八、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包括宣传、认定、审核、公示程序
1. 政策宣传: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初,面对全校师生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多渠道,利用新媒体),确保每个学生家长都知晓学生资助政策的条件和范围。
2. 学校认定:各校将学籍信息导入省系统比对,认定工作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困难学生及相关信息进行逐一认定。
3.学校审核:各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认定小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进行复核,对有异议的要再次民主评议。
4.学校公示:学校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册,以适当的方式(姓名上加*)和途径进行公示。
九、办理时限
每学期开学初
十、结果送达
1. 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2.每学期放假前,区教体局财务科将资助金转账到学校(园),由学校依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到银行打款发放。
3.学校(园)根据资助金发放到位情况,通知学生(或监护人)填写并上报《学生资助金到账通知书》
十一、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淮阴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咨询:0517—84938131
十二、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淮安市淮阴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