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服务
一、总则
(一)实施目的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学生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及时发现并改进校园餐问题,制定本工作指引。
(二)适用范围
全市各中小学(不含幼儿园)
二、陪餐人员及职责范围
(一)陪餐人员
1.学校日陪餐制
⑴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每周至少陪餐 1 次;
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班主任、值班教师每日轮流陪餐。
2.家长周陪餐制
⑴家长膳食委员会代表每周至少陪餐一次;
⑵家长代表每周至少陪餐1次。
3.行政部门月陪餐制
市县行政部门人员每月至少抽检陪餐1次。
4.挂包领导学期陪餐制
挂包学校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每学期至少督查陪餐1次。
5.社会监督季度邀约巡餐制
每季度至少邀请市县纪委监委或“两代表一委员”巡餐1次。
(二)规范要求
1.陪餐人员与学生同时间、同地点、同标准用餐。
2.详细记录陪餐感受、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填写记录卡并及时反馈。
3.遇异常情况(如发现食品变质、餐饮中异物、学生意见较大、有超过3个以上学生在同一就餐时间发生相同不良症状时)要立刻反馈学校并启动应急处置。
4.监督学校是否落实相关制度。
5.陪餐、巡餐费用由相关人员支付,不得占用学生伙食费。
三、陪餐流程
(一)时间安排
1.陪餐人员在每日餐前10分钟到岗。
2.陪餐后填写《陪餐记录表》(附件)。
(二)记录内容
1.餐品名称、外观、温度、口感评价。
2.学生满意度及主要意见(如菜品喜好、分量等)。
3.发现问题及整改建议。
(三)问题处理机制
1.轻微问题(如口味、菜谱搭配等问题)当日反馈至食堂负责人整改。
2.严重问题(如食品变质等),立即停止供餐,封存样品送检,上报教育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
四、校外人员参与机制
(一)家长参与机制
1.家长膳食监督委员会参与食谱制定。
2.学校至少提前一天公布每周食谱,原则上不得变动,遇特殊情况,及时反馈家长膳食监督委员会并协商一致。
(二)监管人员参与机制
1.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采用“四不两直”和定期监管两种形式,每月至少进行1次抽检陪餐。
2.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视导制度,邀请市县纪委监委、“两代表一委员”定期参与校园餐视导,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视导陪餐。
五、监督与惩戒机制
(一)日常监督
1.学校联同家长膳食监管委员会每月抽查陪餐记录及整改情况。
2.学校定期公示陪餐反馈及供餐单位整改报告。
(二)惩戒机制
1.学校食堂累计2次未整改或3次整改未达标,对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2.供餐单位触发全市学生餐配送单位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明确的三种情况之一的,学校应立即终止供餐资格。
附件
校园餐陪餐记录表
日期 | 餐次(早、中、晚) | 陪餐人 | |||
餐品名称(是否与公布食谱一致) | |||||
品质评价(是否煮熟煮 透,是否变味变质等) | |||||
质量评价 ( 温度、口味、搭配等) | |||||
服务评价(环境卫生、工作态度等) | |||||
满意度评价( 学生喜爱度、 菜品分量等) | |||||
意见与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