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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阴区教体系统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内设机构设置及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校(园):
《淮阴区教体系统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内设机构设置及中层干部管理的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淮阴区教体系统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内设机构设置及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共淮阴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附件
淮阴区教体系统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内设机构设置及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深入推进教体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和组织编制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实际,本着“精简、高效、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
一、适用范围
全区所有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制学校、高中、完全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二、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
1.内设机构指学校内部行政机构,内设机构数和中层干部的核定,根据管理权限,科级以上学校由区委编办核定,股级学校按照以下标准核定:
(1)内设机构。高中6—7个。初中4—5个。小学可3—4个。完全中学、一贯制学校可根据所属学段情况确定,规模较大的幼儿园可参照小学进行设置。
(2)中层干部职数。人数小于100人(含)的不超12%,人数大于100小于200人(含)不超11%,人数大于200人的不超10%。
2.学校党组织(党委、总支或支部)、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按照有关章程、组织条例设立。
3.如工作需要确需增加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的,需充分论证并报经区委教育工委研究同意后实施。
三、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一般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须具有一定年限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和班主任工作经历。
5.须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已担任中小学二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四、任用和管理
选拔任用中小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精准科学选人用人。
学校党组织或者校委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建设实际提出选拔任用工作启动意见,在综合研判、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动议方案,并按照组织考察、会议决定、任前公示等有关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学校中层干部职务任免,在讨论决定通过后,由学校党组织印发干部任免文件。其中,涉及提拔任职的,应当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印发干部任免文件,时间为学校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时间。干部任免文件印发后五个工作日以内,应当及时报送至区教体局人事科备案(科级以上中层干部由具有相应管理权限部门管理)。
五、纪律和监督
学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不准超职数配备、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负责同志个人决定任免干部;不准营私舞弊、任人唯亲、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流程失范等,提拔使用能力低下、师德失范等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学校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相关职能机构、干部考察组有关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淮阴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