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服务
关于印发《淮阴区教体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学校(园)、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中心):
现将《淮阴区教体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淮阴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淮安市淮阴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28日
淮阴区教体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体系统师德师风建设,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监督,引导广大教师知敬畏、守底线,全面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淮安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视师德师风“十个严禁”
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结合当前师德师风建设实际,印发师德师风“十个严禁”,具体如下:
(一)严禁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严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不遵守社会公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严禁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严禁违反教学纪律,不服从学校安排或者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或者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五)严禁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虐待、伤害学生,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无视、纵容校园欺凌。
(六)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严禁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八)严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九)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赌博、嫖娼,吸食、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严禁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二、建立师德师风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2024年5月和9月分别开展一次自查整改,以后每年的3月和9月作为全系统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月。通过自查自纠、互查互评、督导检查、专项巡察等形式,找准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在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
(一)教育行政部门。重点自查6个方面:①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并运行(各科室);②教职工准入查询和定期核查制度是否推进落实、师德考核是否规范(人事科);③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是否压紧落实(办公室);④师德监督举报线索是否及时受理(督导科、纪检监察);⑤师德违规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严惩处(纪检监察);⑥对于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是否严肃追责(纪检监察)。
(二)学校。重点自查8个方面:①党组织“三会一课”等 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是否严格落实;②师德承诺、师德教育与宣传、考核奖惩等长效机制是否健全完善;③师德师风建设负责校领导、部门和专员是否定岗到人;④师德警示教育是否认真落实;⑤是否组织教师对照《淮阴区师德师风“十个严禁”》开展自查;⑥师德监督举报电话和邮(信)箱是否畅通运行;⑦对于师德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问题;⑧校领导与教师谈心谈话制度是否有效落实。
三、加大师德师风考核跟踪力度
根据《淮阴区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淮教体发〔2022〕77号),认真开展好师德师风年度考核。每年1月底前开展上一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科备案。
(一)中小学教师出现违反“十个严禁”行为,情节严重受到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当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其中,对于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二)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同时取消:当年度奖励性绩效津贴;三年内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晋级、工资晋级等方面的资格;三年内评奖评优资格及其他相关荣誉的评审资格;三年内各级各类骨干教师、人才计划和国内外高级研修等方面的申报资格;与之相关的其他政策性待遇。
(三)学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教育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师德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当年度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取消三年内评优评先资格。
1.对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监管不力,对上级转办的问题线索敷衍了事的。
2.对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引起不良社会影响或引发重大舆情的。
3.对已发现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4.对已做出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师风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的。
5.连续两年出现严重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或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严重师德师风失范问题的。
6.其他与师德师风相关应当问责的情形。
(四)师德师风考核由学校和区教体局根据管理职能,分级负责,联动实施。教体局及学校在组织开展评奖评优、晋职晋级、资格认定及其他与教师相关的评审评选活动时,必须将师德作为必要条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
(五)各单位须于每年1月、6月底前报送师德师风工作总结、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查处及通报情况。
四、构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网络
(一)加强监督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区教体局相关科室和学校各层级依照管理职责履行相应监督管理工作责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单位是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职能机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实行“一岗双责”,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学校要落实师德师风分层分级包保责任制,做好教师的日常提醒和教育,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把握教师的实际思想动态,排查师德失范行为。重视教师身心健康,关心和解决教师的实际问题。
(三)培育选树典型。各校要结合教师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培育选树一批具有乐教爱生、敬业奉献等教育家精神的教师先进典型;要将苏教名家、特级教师等名师培养成为师德的典范、业务的标兵、育人的榜样,引领带动广大教师热心从教、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争做新时代“大先生”,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