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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常见问题问答

时间:2023/10/24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本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2.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包括哪些项目?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津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津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国家和省规定的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

单位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6%。单位工资总额为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个人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单位和本人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人也可以申请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后,30日内本人未申请延缴也未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并按照2014年9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两个月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个人如何查询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参保人员可使用智能手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下载“江苏智慧人社” APP,实名注册登录后,选择“服务”—“社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选择开始及结束年月,即可查询打印本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带电子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