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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常见问题问答

时间:2024/03/01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是如何组成的?

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1)单位缴费;

(2)个人缴费;

(3)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收入。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是如何管理的?

职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4%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计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统一归集到省,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照实际收益计息。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照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3.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1)工作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4. 参保人员流动时职业年金如何接续?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工作人员跨地区流动或由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以及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部分应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再按照规定转移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及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