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错过了集中缴费期怎么办?
答:在集中缴费期外申请参保缴费的(一般居民),应按当年筹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参保费用,自参保缴费之日起2个月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在6个月内首次参保的(出生当年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在6个月内首次参保的(出生次年缴费),在缴纳出生次年保费且补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后,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如不补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缴费当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超过6个月且不满12个月内首次参保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省内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群不设待遇等待期。退役的士兵、当年度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因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应自退役、毕业、户口迁入、刑满释放、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参加居民医保,按当年筹资总额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