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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缴费期内,新增低收入困难群众也有资助政策吗?

时间:2026/08/24    来源:    字号:[ ]

按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日期,在享受救助待遇时限内的,可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因部门间信息共享时间差造成救助对象在结算时未“一站式”结算的,患者可在医保部门权益确认后申请手工报销,确保医疗救助待遇应享尽享。我市对未参保的新增救助对象,及时资助参保,免除待遇等待期。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自然年度内,因动态新增、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