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转发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各市直医疗机构,淮安八十二医院;市医保中心、市稽核中心:
现将《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