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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2-11-23 16:16 来源:城市管理局 字号:[ ]


孙道海  :

经查,你(身份证为:320821********1517)存在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拟)对你户所建违法建设进行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淮综执罚决字〔2022)60059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根据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对上述违法建设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淮安市淮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23日


                   

淮安市淮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