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9 11:15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等有关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从202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报送公示2022年度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应报送公示主体
设立登记的下列类型市场主体,需要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2、个体工商户。
3、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分支机构无需年报)。
2022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2023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3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1、年报网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
2、下载“江苏市监注册登记”APP,通过“企业年报”模块。
3、个体工商户可以委托所在辖区分局进行年报。
三、不履行年报义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施行。
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年报咨询电话:
区市管局:84901576 淮高分局:84375598
长江路分局:84928123 王家营分局:84818316
丁集分局:84236190 徐溜分局:84344039
渔沟分局:84742168 马头分局:84765007
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