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5 17:28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提升我区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自9月25日起开展我区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管理培育平台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进入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数据库。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一)网 页版申报路径
1.方法一: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3oSPp8jAskFR&gotoUrl=SVRFTUNPREUtUVRZMTcxODkzODEzNDcyNA==),选择法人登录,输入政务服务网账号、密码,点击登录,即可跳转到申报页面。
2.方法二: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登录,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验证后,即可跳转到申报页面。
(二)手机端申报路径
1.方法一:进入 “江苏市场监管企业通APP”,在“我要办理”模块,点击“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2.方法二: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江苏市场监管”,点击下方“微服务”中的“名特优新申报”进入 “江苏市场监管企业通”,在“我要办理”模块,点击“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具体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系统申报端操作手册(附件1)。
三、申报条件
淮阴区范围内符合我省“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划型标准(附件2)的个体工商户,可对照淮阴区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附件4)选择“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之一进行自主申报。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为“名优特新”个体工商户:
1. 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
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 存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负面舆情等情形;
4.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申报结果
对于申报并经认定,获评“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具体分类结果,享受《淮安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方案》(附件3)及淮阴区相应的扶持政策。
各分局申报咨询电话:
淮阴区市监局王家营分局:0517-84911840
淮阴区市监局长江路分局:0517-84928349
淮阴区市监局淮高分局:0517-84375598
淮阴区市监局渔沟分局:0517-84742168
淮阴区市监局丁集分局:0517-84236190
淮阴区市监局徐溜分局:0517-84344039
淮阴区市监局马头分局:0517-84765007
附件2江苏省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意见.pdf
附件3 关于印发《淮安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