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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淮征补偿告〔2024〕第62号

2024-08-23 09:47 来源:淮阴区人民政府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三树镇周集村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示意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査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

面积

地   类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合计

其中:耕地

1

三树镇周集村二组

1.8023

1.7323

1.547

0.07

0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文件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hy.gov.cn/)及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23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当面送达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朱铁军;电话:0517-84346267。)。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过半数但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朱铁军;电话:0517-84346267。),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