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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年报的公告

2026-01-05 15:2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报送2025年度年报含歇业。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二、报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各类经营主体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www.jsgsj.gov.cn:58888/ecipplatform/),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进行填报登录可以选择联络员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登陆、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个体工商户便捷登录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还可通过扫描公告下方二维码下载App进行填报。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通过微信扫描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进行填报。 

个体工商户报送年报可以采取上述电子化方式也可以采取纸质方式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年报公示及更正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年报系统的要求完整填报并公示成功即为完成年报。已填报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向社会公示。 

需要更正已公示年报信息的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个体工商户以电子化方式提交年报后选择公示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向社会公示。报送纸质年报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只公示其已经报送年报的结果。

五、问题答复及咨询 

各类经营主体年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本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咨询。

六、法律责任

1.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不含多报合一事项,下同)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未移出的,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不再按照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和登记管理。

4.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七、其他事项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年报信息须准确、真实,不可随意“0”申报。市场主体决定歇业,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对于全年备案为“歇业”的企业,允许其年度报告中的“资产状况信息”全零申报。

自称监管部门,通过微信、QQ等聊天软件要求商户转账,请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务必通过官方电话进行核实,以防资金损失。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月5


淮阴区市场监管部门年报咨询电话:

区市场监管局:84901576

王家营分局:84919752

长江路分局:81567112

淮高分局:84375598

丁集分局:84236190

徐溜分局:84344039

渔沟分局:84742168

马头分局:8490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