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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促进国内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6-04-28 16:49 来源:商务局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抢抓“十五五”开局新机遇,充分发挥电商在促消费、稳增长、助振兴方面的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电商产业集聚与平台建设

1. 打造高品质电商产业园区。鼓励引进专业运营机构,提升区内电商园区运营水平,推进“专业孵化+全链条服务”升级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园区创建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2. 推动“电商+产业带”深度融合。聚焦我区服装服饰、医疗用品、汽车零部件及特色农产品等优势产业,支持建设公共“选品中心”和“共享直播间”。鼓励传统制造企业“触网”升级,对首次在淘宝、拼多多、抖音等主流平台开设旗舰店且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平台入驻费用和营销推广费用补贴。

3. 培育壮大本土电商平台。支持区农业总公司“淮田云”平台等本土平台做大做强。鼓励本地生活服务平台发展“即时零售”,对在区内建设前置仓、且服务覆盖社区商圈的企业,给予仓储租金补贴。

奖励标准:

(1)首次纳统奖励。参照《区政府关于印发GDP核算行业贸易企业列统培育有关奖励办法的通知》(淮政规〔2024〕2号)文件执行。

(2)规模晋档奖励。年网络零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平台开店补贴。在主流平台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正常运营满6个月且首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按平台入驻费、技术服务费、推广费实际支出的50%给与补贴,单家企业年度最高10万元。

(4)自建平台补贴。企业自建独立电商平台(APP、小程序等)且年度交易额超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建设补贴。

二、打造直播电商高地与新型消费业态

1. 高标准建设电商直播基地。在区内重点商业街区、农业产业强镇等地规划布局 2-3个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电商直播基地。

(1)基地认定标准。基地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直播间数量10间以上,入驻MCN机构、直播电商企业10家以上,年度直播带货总额8000万元以上,配备专业选品中心、培训室、仓储物流配套及运营服务团队。

(2)基地建设奖励。对经区级认定的电商直播基地,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50万元建设补助。对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直播电商基地的,再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基地运营奖励。对年度直播带货总额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直播基地,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运营奖励。

2. 培育壮大直播电商主体。结合省商务厅“繁星计划”,重点培育一批头部直播机构、示范直播基地和优质带货达人。鼓励MCN机构落户淮阴,支持直播电商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3. 发展“人工智能+电商”与品质电商。支持企业利用AI技术开展数字人直播、智能客服、精准营销、数据分析等新应用,提升运营效率。开展品质电商“五优”行动,引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品牌形象和服务水平,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苏品苏货”电商品牌。

4. 创新线上线下融合场景。支持商贸综合体、特色街区利用电商平台拓展销售渠道,发展“线上引流+线下体验”新零售模式。鼓励盒马、淘宝买菜等平台与我区开展深度合作,探索“现场体验、线上下单、极速配送”的社区便民消费新场景。

奖励标准:

(1)MCN机构落户奖励。在淮阴区注册并实际运营的MCN机构,签约3名以上本地主播(粉丝量≥10万),且年带货总额首次超过 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2)主播培育奖励。本地MCN机构或企业培养的主播,年带货额首次突破 1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机构(企业)5万元、10万元奖励。

(3)打造“购在江淮”区域公用品牌。统一设计“购在江淮”直播视觉标识和包装体系,授权符合标准的产品使用。对在直播中使用“购在江淮”标识且年销售额超100万元的产品,给予品牌使用方每年2万元品牌推广补贴。

三、 强化电商人才培育与引进

1. 完善多层次人才培训体系。整合人社、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资源,面向返乡大学生、农村富余劳动力、退役军人、个体电商从业者等群体,常态化开展电商运营、直播带货、短视频制作、客户服务、网络营销等技能培训。支持企业与淮阴本地及周边高职院校合作,建立校企合作实训基地,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2. 引进高端电商人才与团队。对引进的电商领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项目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奖励标准:

(1)高端人才引进奖励。对引进的年带货额超5000万元的电商运营团队(核心成员3人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电商类专业大赛中获得重要奖项的电商专业人才,给予团队一次性10万元安家补贴,并优先提供人才公寓。

(2)技能培训补贴。对组织职工参加电商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按取得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万元。对开展公益性电商培训,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按实训人数给予每人300元培训补贴。

四、优化电商发展生态与营商环境

1. 健全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整合区内电商公共服务资源,引入税务、法律、金融等专业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引和全生命周期服务。建立重点电商企业联系制度,定期开展“大走访优服务”活动,切实解决企业融资、用工、物流等实际困难。

2. 加强行业规范与市场监管。强化对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新业态的规范引导,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督促平台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奖励标准:

(1)品牌荣誉奖励。获评“江苏电商品牌”“苏品苏货”等省级以上品牌荣誉的电商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贷款贴息支持。对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当年新增用于电商业务的银行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最高10万元。

(3)物流成本补贴。对年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含农产品上行电商主体),按当年快递物流费用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10万元。

五、附则

1.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2. 申报主体应为2026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登记注册并开票纳统的企业,纳统需在统计系统批零板块。同一主体、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区级其他支持政策。同一项目已享受上级同类资金扶持的,区级配套部分按比例补齐,不重复享受。企业在兑现奖励之前,如有迁移、退库、注销或者转移核心业务的,不予兑现奖励。

3. 本办法出台后,区财政局按照每年300万元纳入预算,年初拨给区商务局,用于及时兑付,年底据实核算。每年4月、10月分两批集中申报,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审核,经公示无异于后拨付。

4. 对享受政策的主体,次年需提交绩效报告,未达预期目标的可视情况调整、暂缓或取消后续支持力度。

5. 具体申报细则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