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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6-07-29 15:17 来源:中共淮阴区委 淮阴区人民政府 字号:[ ]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编号:H20211229009(序号为152)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淮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相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省信访受理编号:H20211229009(序号152):

淮阴区丁集镇潘谈村淮泗路一木材厂,生产黑色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向村组的二大沟排放,且加工木材时散发白色灰尘。 

二、责任单位

中共淮阴区委、淮阴区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省信访受理编号:H20211229009(序号152):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整改时限

省信访受理编号:H20211229009(序号152):2022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省信访受理编号:H20211229009(序号152):

1.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局现场委托江苏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淮安友文人造板制造有限公司的废水排放口和二大沟分别采样检测。2.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局对淮安友文人造板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物料未覆盖、输送带及下料口未采取防尘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3.责令淮安友文人造板制造有限公司对堆场上物料覆盖到位,产生木屑环节进行改造,确保木屑粉尘不影响外环境。对生产废水进行升级改造,无生产废水排放。

七、整改完成情况

省信访受理编号:H20211229009(序号152)

1.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局现场委托江苏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淮安友文人造板制造有限公司的废水排放口和二大沟分别采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显示,废水未超标。2.淮安友文人造板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物料未覆盖、输送带及下料口未采取防尘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已由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1.54万元的行政处罚。3.淮安友文人造板制造有限公司物料堆场上的物料已进行覆盖,输送带及下料口等易产生木屑、粉尘的环节已改造完成。该公司已对生产废水进行升级改造,无生产废水排放。目前问题已整改完成。

如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8日)内向淮阴区政府反映,监督电话:0517-84690369;电子邮箱:hyqgjb@126.com。

 

 

中共淮阴区委  淮阴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