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5-10-24  来源:中共淮阴区委 淮阴区人民政府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编号:D3JS202411140011号(序号132)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淮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相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中央信访受理编号:D3JS202411140011(序号132):淮安市淮阴区新渡口街道夏圩村11组国营东港码头,私自将码头租给当地的社会人员,用来运输垃圾、渣土等,从晚上六七点到凌晨五点,运输和装卸声音较大,影响周边居民休息,装船过程中很多渣土和垃圾掉落到盐河。

二、责任单位

中共淮阴区委、淮阴区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交通局

四、整改目标

中央信访受理编号:D3JS202411140011(序号132):压实港口主体责任,强化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整改时限

中央信访受理编号:D3JS202411140011(序号132):2025年12月底。

六、整改措施

中央信访受理编号:D3JS202411140011(序号132):

1.开展警示约谈,督促企业落实装卸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在装卸船舶与码头护岸之间加装防护板(防护油布),确保渣土不掉落在港池内。

2.合理安排装卸时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开展噪声监测,确保码头装卸作业噪声不超限值。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中央信访受理编号:D3JS202411140011(序号132):

2025年9月18日,市交通运输局对淮阴区新渡口街道夏圩村11组国营东港码头信访件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核查了相关资料。该码头经营主体为淮安市淮阴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系集装卸、物流、运输、仓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性港口。经现场查看、访谈及查阅材料,淮阴区已对港口集团进行约谈,要求其在装卸过程中的加强环境保护措施,跟踪监管,确保渣土不掉落在港池内,并合理安排装卸时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025年9月29日,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港口进行噪声监测。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码头合法合规作业。已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条件。

如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6日)内向淮阴区政府反映,监督电话:0517-84690369;电子邮箱:hyqgjb@126.com。

 

中共淮阴区委  淮阴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