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新吉隆工贸有限公司等49家、淮安市淮阴区圣凯尔制衣厂等41家、淮安市淮阴区双坝村向明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7家共计107家市场主体: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于2025年09月25日发布《关于连续2年未年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
当事人连续2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未缴纳社保,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于2025年9月25日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事实上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所指之行为。
淮安市新吉隆工贸有限公司等49家公司同时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之行为。
淮安市淮阴区圣凯尔制衣厂等41家个人独资企业同时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之行为。
淮安市淮阴区双坝村向明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所指之行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有关规定,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将被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姜亚群
联系电话:0517-84901576
附件1:
公司制企业49户.pdf
附件2:
个人独资企业41户.pdf
附件3:
农民专业合作社17户.pdf
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