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时间:2026-01-22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安市新吉隆工贸有限公司等49家、淮安市淮阴区圣凯尔制衣厂等41家、淮安市淮阴区双坝村向明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7家共计107家市场主体:

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于2025年09月25日发布《关于连续2年未年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

当事人连续2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未缴纳社保,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于2025年9月25日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所指之行为。

我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有关规定,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将被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姜亚群

联系电话:0517-84901576


件1:公司制企业49户.pdf

附件2:个人独资企业41户.pdf

附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17户.pdf



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