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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公告

2019-05-30 09:35 来源:市管局 字号:[ ]

2018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等有关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从201911日起至630日报送公示2018年度年度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应报送公示主体

设立登记的下列类型市场主体,需要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2、个体工商户。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1911日至630

三、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在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8、党建信息;9、社保和统计信息。社保事项包括: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统计事项包括: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10、海关企业还需填报相关海关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信息;5、党建等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社保、统计信息;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四、年报的要求及填报规范

  (一)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企业存续经营实际情况,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于报告当年的6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630日后,年度报告的更正功能关闭。

  (三)企业年报的第126项信息,个体工商户年报的第34项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第45项信息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所报告年份1231日的信息。


  (四)填报中涉及到金额信息项的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五)每一个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信息只需填报一条,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截至报告年度1231日的累计数额,其中外商投资企业认缴和实缴出资额的币种与注册资本一致;认缴和实缴出资时间为截至报告年度1231日最后一次认缴和实缴时间,出资方式可以多选。

  (六)资产状况信息,应当是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属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栏填写“0”;纳税总额为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七)主营业务活动指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企业控股情况指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

  (八)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九)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担保、从业人数、社保缴费信息等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填报时有勾选“是否公示”的选项),可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其中,对外担保信息可以选择某条具体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

  (十)表中“高校毕业生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人数、失业人员”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人员。此类信息为不公示信息。

  (十一)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主要采集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情况,但属于抽查范围。其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为截至年度报告年份1231日的中共党员数。

  五、年报的途径和方式

  (一)年报网址:http://js.gsxt.gov.cn/index.html市场主体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申报方式有两种:一种方式为“工商联络员”登录,另一种方式为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1、采取“工商联络员”登录方式:市场主体均需指定一名负责本单位年报公示工作的“工商联络员”,并先在公示系统按照页面提示进行“工商联络员”注册。注册成功后,“工商联络员”凭注册时填报的信息和手机获取的验证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该名“工商联络员”再次登录时,无需重复注册,仅需按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再次获取验证码,凭该验证码登录。市场主体更换原先注册的“工商联络员”的,必须在登录公示系统之前在公示系统上完成“联络员变更”注册。办理“联络员变更”注册,新任“工商联络员”需取得原“工商联络员”的注册信息,如原“工商联络员”的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系统完成准确性和匹配性判断、校验后方能变更。

  2、采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市场主体可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申领。电子营业执照使用说明文档和驱动软件直接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界面”下载、安装。

  (二)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可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也可以到登记的工商(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报告。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视为不公示其年度报告内容。

  六、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或者标记信息将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二)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检查活动。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调整为“失信”,用红色字体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四)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信用风险降低为“严重失信”,用黑色字体标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各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七、年报咨询电话说明。

市场主体年报过程中,需要咨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事宜的,可以点击公示系统首页下方红色字体的“业务咨询与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按照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拨打相关咨询电话。需要咨询社保和统计事项填报事宜的,请与市场主体所在地人社、统计部门联系。


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