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7 来源:城市管理局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区政府安排我局起草的《淮阴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和时段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您可在2024年8月18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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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淮阴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和时段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淮安市淮阴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附件:
《淮阴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和时段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提高市容环境质量,创造和维护整洁、有序、安全、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淮阴区禁止露天烧烤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 淮阴区韩侯大道(新205国道)(含)、新长铁路(含)、淮高路(含)、嫩江路(含)、宁连一级公路(含)、古淮河(含)合围的区域内禁止露天烧烤。
上述禁止区域之外,在下列地点禁止露天烧烤:
(一)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旅游景区、公园、小游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七)林地等重点防火区域,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露天烧烤的其他地点。
第二条 在禁止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露天烧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及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的行为。
第三条 王家营、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宣传和管理,按照职责做好禁止露天烧烤工作;其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地点的禁止露天烧烤工作。
涉及烧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露天烧烤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禁止露天烧烤区域根据我区城市建设发展适时调整。
第五条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和时段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接市容管理有关职权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或者举报。
第七条 本通告所称露天烧烤,是指单位或个人在室外或露天场地内,从事烧烤食品的行为。
第八条 本通告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