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9 来源:淮阴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渔沟镇总体规划,加强渔沟规划管理,统筹安排规划范围内各项社会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的配置,保障土地科学合理、集约高效的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编制《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01-1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引导渔沟镇01-16单元建设的良性有序发展,统筹安排渔沟镇01-16单元内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公用设施等各项建设,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强化对建设用地和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约束,塑造良好的城镇空间与景观、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和综合环境品质,体现和维护城镇整体利益,保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
目前,规划成果已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成果草案内容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时间从2018年07月06日起至2018年08月06日止。欢迎社会各界以书面、电话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地点:淮阴报、淮安市规划局网站、淮安市规划馆、渔沟镇政府宣传栏(公告栏)。
公示单位: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勇
联系电话:13952399338
联系地址: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人民政府
《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01-1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成果草案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用地为《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总体规划(2015—2030)》确定的建设用地,规划范围为北部新城镇片区及西部工业片区,总体边界未突破《渔沟镇总体规划(2015-2030)》,规划范围总面积323.2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317.54公顷。
二、功能定位
国家级重点中心镇、渔沟片区增长极、文化古镇。
三、规划结构
“一心、两轴、六片区”。其中,两轴为中原街、戏园街城镇发展轴。
四、主要用地指标
规划居住用地69.2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2.1%。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为16.9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4%。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面积为10.0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2%。工业用地141.6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5.1%。物流仓储用地6.91公顷, 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2%。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总面积为48.4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5.4%。公用设施用地总面积为1.3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4%。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23.0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7.3%。
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人民政府
2018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