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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政发[2008]28号
区各委、办、局,王营镇镇政府,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阴区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淮阴区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更加有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我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建设部和发改委《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06]140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方针,以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环境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管理,加大投入,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努力形成节水型城市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和保障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提高淮安作为苏北腹地中心城市的核心竞争力。
二、目标要求
我区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目标分为两个阶段,2009年完成江苏省节水型城市创建;2010年完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创建。
三、实施范围
包括王营镇和淮阴经济开发区。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相关制度,建立与节水型城市相适应的节水管理体系。
1.制订《淮阴区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规范取水、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回用等行为,建立节水奖惩制度,严格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
2.建立淮阴区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对节水设施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用水户不得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在用水过程中应做到用水计划、节水目标、节水措施、管水制度“四到位”。
3.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节水专项投入包括节水宣传、节水技术改造、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和公共节水设施建设的投入。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节水宣传、节水技术改造和用水器具更新改造、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小区创建、节水示范性工程建设等。
4.建立节水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非居民生活的单位,应按要求定期报送节水统计报表,有关部门要对汇总的数据进行分析。
5.建立节水市场调节机制。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出台再生水价格标准或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加大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超定额计划累计加价。
6.健全节水管理机构。淮阴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切实行使全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职能和职责。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全区范围内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镇(街道)及用水单位增设节约用水专(兼)职管理人员,形成区、镇(街道)两级管理网络。
(二)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
1.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通过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节水计划考核等措施,按照以供定需的原则,引导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项目,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鼓励发展用水效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严格禁止淘汰的高耗水工艺和设备重新进入生产领域。优化企业的产品结构和原料结构。通过增加优质、低耗、高附加值、竞争力强的产品种类和数量,优化工业产品结构。确保到2008年、2009年底,建成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分别低于全国平均值40%、50%或年降低率≥5%。
2.建设节水工业园示范区。按循环经济的理念,大力发展循环用水系统、串联用水系统和回用水系统,发展和推广蒸汽冷凝水回收再利用技术,发展外排废水回用和“零排放”技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按生态工业园理念,选择部分工业园区采用水网络集成技术,实施园内厂际间串联用水、污水资源化,基本实现工业园内废污水“零排放”。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河清水洁的水资源保护体系
1.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划和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划定禁止和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区域,规范新建入河排污口设置。严格限制污水管网到达地区设置单独的入河排污口,污水管网未到达地区,要根据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加大对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整治,逐步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南水北调输水河道、重要水生态敏感区域、重要渔业水域、城市重点景观用水区域等范围内的已设排污口进行清理。到2008年底,建成区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要达到100%。
2.加快截污导流工程实施进程。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排水管道,实行雨污分流。加快建设城市污水管道,按规划要求完成建成区污水干管建设任务。加强对已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处理厂能正常运行。到2008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82%,其中污水集中处理率≥55%。
3.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地下水管理,严格管制地下水开采量。统筹安排深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和地表水开发利用,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落实地下水开采总量计划,严格控制深层地下水利用,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凡能满足供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现有的自备井,除必须开采外,其余均按拟定的关闭计划,逐步停止开采。建立地下水位、水质监测管理系统,切实加强地下水的保护。继续向地下回灌自来水,遏制地下水位下降的趋势,防止发生地面下沉等灾害发生。
4.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对南水北调输水等重要河道和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管理,保证居民饮水安全。划定保护范围,实施重要输水河道清水通道工程。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行动,做好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四)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工程技术体系
1.加快改造城市供水管网。对供水管网进行全面普查,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统筹传统清水系统和再生水输配系统,科学制定和实施管网改造技术方案,加大新型防漏、防爆、防污染管材的更新力度。大口径管材优先考虑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中等口径管材优先采用塑料管和球墨铸铁管,逐步淘汰灰口铸铁管,小口径管材优先采用塑料管,逐步淘汰镀锌管。加强自来水的管理,完善管网检漏制度,推广先进的检漏技术,提高检漏手段,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到2008年底,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不超过16%。
2.全面普及节水型器具。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节水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质优高效、性价比高的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型龙头、节水型便器系统、节水型沐浴设施。制定并推行节水型器具的强制性标准,引导居民淘汰现有住宅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政府机关、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一律使用节水型器具。禁止流通、使用国家淘汰的生活用水器具。到2008年底,建成区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
3.加强公共用水管理。严格限制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对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科学、合理下达用水计划,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强化公共用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计划管理,明确宾馆、饭店、大型文化体育设施和机关、学校等部门和单位的用水指标,制订主要工业产品和服务业的用水定额。普及公共建筑空调的循环冷却技术,冷却水循环率应达到98%以上,敞开式系统冷却水浓缩倍数不低于3。对景观、绿化、道路用水实施计量。提高车辆清洗、浴场等用水户的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强对建筑施工用水的监管,减少基坑排水,鼓励基坑水回用。到2008年,城市公共用水计划管理率达到95%以上。
4.开发利用非传统水源。大力提倡城市雨水、污水处理厂尾水等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并纳入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配。重视雨水、建筑基坑排水的开发利用,推广城市再生水利用技术,鼓励新建大型公用项目、小区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示范工程。城市绿化、市政卫生、生态景观、道路冲洒、洗车等行业尽可能使用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并确保再生水使用安全。鼓励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居民小区建设中水回用系统。以污水处理厂为中心,建设区域性污水回用系统示范工程。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回用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到2008年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雨水利用率达到5%。
5.建设工业节水技改示范工程。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重点推进化工、纺织、造纸、建材、食品、机械、制药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化工行业采用循环冷却水高浓缩、生产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冷凝水回收利用等技术;纺织行业采用逆流漂洗、印染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溴化锂冷却等技术;造纸行业采用制浆封闭、中浓操作、多圆盘过滤机白水回收等技术;制药行业采用循环冷却水高浓缩、生产废水清浊分流、冷凝水回收利用等技术。通过节水技改,到2008年底,年取水量100万方以上的企业均创成省级节水型企业,建成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75%,主要工业产品的用水定额达到国家颁布的标准。
(五)深入持久宣传,建立自觉节水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
将节约用水纳入基础教育,节水宣传工作要从儿童、青少年抓起。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节约用水的先进典型,对浪费水资源、污染水质的行为公开曝光,营造节水有益的舆论氛围,树立节水光荣的社会风尚。实行水价听证制度,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建设节水信息网站,提高节水信息公开化程度;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等激励机制,为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创造条件。以“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建设节水型城市”为主题,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使节约用水成为市民的自觉行为。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都要因地制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完善的组织体系。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淮阴区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考核等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都应成立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把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人人有责。区政府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齐抓共管,形成协调一致的整体合力。节水型城市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相互支持、协调一致。要把创建重点放在用水单位和居民小区,从规范各项管理制度抓起,建立良性的节水运行机制,齐心协力解决好节水器具普及、污水回用、供水管网漏损、节水型企业创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构建创建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加大投入,形成长效运行的保障机制。要建立政府、市场、政策、社会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投入。把创建工作经费列入全区财政预算,确保节水工作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1‰。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多方筹措资金,重点保证供水管网改造、污水处理、节水技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的收缴力度,促进节水减排工作的开展。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四)强化督查,形成职责明确的考评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身所承担的创建任务,制订每年度具体的创建目标、计划和措施。对照要求,查找差距,制订方案,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整改。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全区创建进程的将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区政府督查室、区软建办、区效能办、创建办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如期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2月中旬):成立区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区政府召开全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动员会议,并与各有关部门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将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具体部门和单位。
(二)自查整改阶段(2008年2-3月):3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落实意见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照目标任务、考核要求,查找差距,制订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改活动。对短时期内难以整改和自身整改确有难度的突出问题,提出逐步整改的方案并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整改阶段(2008年4—7月):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难点和重点问题,集中进行研究分析、开展调研,并提出整改办法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力量进行整改。
(四)抽查指导阶段(2008年8—11月份):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方面的专家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指导,逐项进行检查对照,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继续做好整改和提高工作。
(五)咨询评估阶段(2008年12月):按照市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的要求,迎接省专家组对我区创建省节水型城市进行咨询、评估。
(六)验收准备阶段(2009年1—5月份):迎接省有关专家、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对我区进行模拟验收,进一步查漏补缺。
(七)正式验收阶段: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2009年一次性通过省级考核验收,2010年通过国家级验收。
附件:淮阴区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目标任务分解
国家级节水型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
注:1.表中“责任部门”栏中排第一位的单位为该指标的牵头单位。
2.各项指标由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各地负责本辖区内的指标达标工作
|
分类 |
指标 |
序号 |
分解任务 |
责任部门 |
|
基本
条件
(否决性指标)
|
法规制度健全 |
1 |
Ⅰ |
出台有关供水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
区法制局
区建设局 |
|
Ⅱ |
出台有关节水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和节水奖惩制度 |
区法制局
区水利局 |
|
Ⅲ |
出台有关地下水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
区法制局
区水利局 |
|
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 |
2 |
Ⅰ |
根据市编委文件设立节水管理机构且职责明确 |
区编委办
区水利局 |
|
Ⅱ |
依法对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 |
区水利局 |
|
Ⅲ |
有效组织节水科学研究、节水技术推广 |
区科技局
区水利局 |
|
重视节水投入 |
3 |
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 |
区财政局
区水利局 |
|
建立节水
统计制度 |
4 |
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定期报告建成区节水统计报表 |
区统计局
区经贸委
区水利局
区建设局 |
|
广泛开展
节水宣传 |
5 |
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开展定期及日常节水宣传活动 |
区委宣传部
区经贸委
区水利局
区教育局
团区委
区建设局
区环保局
区机关事务局
|
|
全面开展
创建活动
|
6 |
Ⅰ |
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 |
区水利局
区经贸委
区发改委 |
|
Ⅱ |
开展节水型学校(含高等学校)创建活动 |
区教育局
区水利局 |
|
Ⅲ |
开展节水型社区创建活动 |
区民政局
区水利局 |
|
Ⅳ |
开展节水型家庭创建活动 |
区 妇联
区水利局 |
|
Ⅴ |
开展节水型机关创建活动 |
区机关事务局
区水利局 |
|
Ⅵ |
开展节水型医院创建活动 |
区卫生局
市 一 院
区水利局 |
。
|
分类 |
指标 |
序号 |
分解任务 |
责任部门 |
|
技术考核指标 |
万元地方生产总值取水量(立方米/万元) |
6 |
低于全国平均值50%(省级为40%)或年降低率≥5% |
区统计局
区发改委
区水利局 |
|
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立方米/万元) |
7 |
低于全国平均值50%(省级为40%)或年降低率≥5% |
区统计局
区发改委
区经贸委
区水利局 |
|
工业取水量指标 |
8 |
按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考核 |
区统计局
区经贸委 |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9 |
≥75 %(省级为≥70%) |
区统计局
区经贸委 |
|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
10 |
≥15%(省级还要求年用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100%为节水型企业) |
区水利局
区经贸委 |
|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
11 |
<16% |
区建设局 |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 |
12 |
≤180(省级≤150)(升/人•日) |
区建设局 |
|
节水器具普及率 |
13 |
100% |
企 业
|
区水利局
区经贸委 |
|
机 关 |
机关事务管理局 |
|
学校(含高等院校) |
区教育局 |
|
医 院 |
区卫生局 |
|
社 区 |
王营镇镇政府 |
|
技术考核指标 |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
14 |
≥20% |
区建设局
区水利局
区城管局
区房管局
区林业局 |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15 |
≥70%(省级≥82%,其中集中处理率≥55%) |
区建设局
区环保局 |
|
重点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16 |
100% |
区环保局 |
|
鼓励性指标 |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
17 |
Ⅰ |
物价部门制定关于阶梯水价文件 |
区物价局 |
|
Ⅱ |
按物价部门制定的不同梯次的用水价格实际执行 |
区建设局 |
|
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 |
18 |
≥5% |
区水利局
区建设局
区规划局
区林业局
区城管局
区房管局 |
|
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
19 |
≥1% |
区财政局
区水利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