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3 15:55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大 中 小]
淮阴区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十六条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全区医疗卫 生水平,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关于推进新时代人 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委〔2022〕8号)、《淮安市高层 次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试行)》(淮卫发〔2019〕14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人才队伍现状和未来发展目标, 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人才分类支持
第一条 根据我区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发展现状卫生科学发 展和人才队伍实际需要,对引进的卫生人才按照 A、B、C、D、
E 、F 六类进行支持,其中符合紧缺型人才专业目录的加大支持 力度。引进的卫生人才须为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除“银发人才” 外,正在淮阴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执业的卫生人才不在本人才引进 政策支持范围内。卫生人才分类和紧缺型卫生人才专业目录可适 时调整。(卫生人才分类目录详见附件1,紧缺型卫生人才专业 目录详见附件2。)
第二章 人才引进激励
第二条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柔性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实施 灵活的人才引进方式。医疗卫生机构应重点围绕推动学科(专科)
建设、技术支持、提供临床服务、开展科研合作、加强人才培养、 提供发展咨询等内容与人才签订协议,且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 间累计不少于40个工作日。对柔性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单位, 按照每名人才的实际年薪给予引进单位薪酬补贴,最高不超过每 人每年60万元。
第三条 对区直医疗卫生机构全职引进的 A、B、C、D、E类卫生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10万元生活补贴,其中紧缺型人才在此基础上,再分别给予40 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生活补贴;人才为淮 安籍(人才申报时已取得淮安户籍或参加高考时户籍地或生源地 为淮安)的,另再分别给予32万元、16万元、8万元、4万元、 2万元留淮补贴。
第四条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医院)全职引进的 A、 B、C、D、E、F 类卫生人才,分别给予140万元、80万元、60 万元、40万元、15万元、10万元生活补贴(淮阴区定向委培医 学生除外);人才为淮安籍(人才申报时已取得淮安户籍或参加 高考时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淮安)的,另再分别给予32万元、16 万元、8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留淮补贴(淮阴区定向委 培医学生除外)。 E 类及以上卫生人才可参照“县管乡用”政策参 加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的遴选考试。
第五条 全职引进的A 、B 、C 、D 、E 、F 类卫生人才须与 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不包括进修、规培、国内外 访学、攻读高一层次学历学位时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并在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购买淮阴区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的,分别 给予90万元、80万元、50万元、35万元、15万元、10万元购 房补贴(淮阴区定向委培医学生除外)。
第六条 全职引进的卫生人才,在没有自有住房或用人单位 未安排住房情况下,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其中硕士(副高级职称) 以上人才免费入住3年,本科生(中级职称、技师)3年内可按同 地段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50%缴纳租金。
第七条 全职引进的异地卫生人才父母来淮长期居住有就 医及医保报销需求的,可协调帮助。对全职引进的A 、B 、C 、D 类卫生人才,提供定期体检服务;人才配偶有来淮工作意愿的可 协调帮助解决;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有入学需求的,可协调至 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其中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人 才子女可协调至市内公办学校就读。
第八条 对全职引进的卫生人才,生活补贴分5年逐年等比 例发放,年度考核合格的予以发放当年生活补贴,不合格的不予 发放当年生活补贴;其中淮安籍人才留淮补贴予以一次性发放。 对全职引进的A 、B 、C 类卫生人才,用人单位可实行年薪工资。
第九条 充分发挥“银发人才”作用,探索区内外已退休高层 次卫生人才的返聘引进机制。对已退休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可柔性 引进或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的已退休高层次卫生人才一般为不超 过70周岁的 A 、B 、C 类高层次卫生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全 职引进的已退休高层次卫生人才一般为不超过65周岁具有高级 职称的临床专家,工资待遇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第三章 人才培养激励
第十条 加大在职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对经自主培养达 到 A 、B 、C 类卫生人才的,可参照全职引进同层次人才给予相 应待遇 。
第十一条 鼓励中青年骨干医师提升学历水平。对经报备的 在职人员攻读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 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给予全部学费100%补助;对经报备的在 职人员攻读并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证书,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 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给予全部学费100%补助,并一次性奖补15 万 元 。
第十二条 对入选省“333工程”第一层次人才的给予80万 元补助;对入选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人才、第三层次人才、获 得省“333工程”人才项目的,培养期内参照省补助标准1:1配套 补助。对入选市“533英才工程”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培养期 内参照市补助标准1:0.5配套补助。
第十三条 鼓励中青年骨干医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 目,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面上项目、青年 项目的,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按1:2给予配套科研经费,并分 别一次性给予面上项目、青年项目主持人10万元、7万元奖补。 以淮阴区医疗卫生机构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均为 淮阴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职工,在Nature、Science、Cell、NEJM、 Lancet 发表研究论著,一次性给予50万元/篇奖补;在 SCI 源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著,根据每篇论文的影响因子(IF) 一 次 性给予IF×1 万元/篇奖补;在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期刊 上发表的研究论著(不包括电子期刊), 一 次性给予3万元/ 篇奖补;在北图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著,一次性给予2万 元/篇奖补。每篇论著仅奖励一人,不包括综述、简讯、摘要、 书评、个案报道、病例讨论、译文、讲座、会议纪要及在增刊、 专刊、论文集和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十四条 实施国(境)内外交流支撑培养计划。每年择优 资助中青年卫生人才赴国(境)内外进行短期进修学习,侧重于 资助赴发达国家(地区)、世界知名专业机构和省、市内外知名 三甲医院学习医学前沿知识、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努力培养一 批创新能力强、专业技术水平高、有国际视野的中青年专业人才。 资助额度根据在国(境)内外学习交流的时间和地点给予支持。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人才补助须经用人单位审核后由区卫生健康委 研究确定。如同一名人才符合多项资助条件、同一事项补贴(奖 励)标准市、区两级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位人才除应 享受的市级人才政策外,不享受本措施中各项人才政策。用人单位 可结合自身发展实际自行制定相应人才引进培养办法。在高层次卫 生人才引进和培养中,对于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第十六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引进培养资金由区人 才专项发展资金承担;区直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培养资金的 40%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区卫健委统筹分配,其余资金 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在申报人才补助中如有违反规定、弄 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单位未来两年人才引进和培养对象的资金 补 助 。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 日, 由淮阴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同时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政 策予以适时补充与调整。
附件:1.卫生人才分类目录
2.紧缺型卫生人才专业目录
附 件 1
卫生人才分类目录
A 类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 目获得者,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国家卫生健康委有 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 主任委员,省级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省卫生杰出人才, 省卫生领军人才,江苏省特聘医学专家,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创 新团队、创新平台,含省市联合共建)、省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 人,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前三位获得者,国家名中医, 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卫生人才。
B 类人才: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优秀青年科 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省卫生健 康委员会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特聘医学专家,省卫生拔 尖人才,省双创人才,省级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地 市级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专 科)带头人,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前三位获得者,省级 名中医,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卫生人才。
C 类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或面上项目主持人,省 “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省“双创博士”,市首席专家,市 突出贡献人才,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市“533英才工 程”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市级名中医,地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前三位获得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 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相当于上 述层次的高层次卫生人才。
D 类人才:市“533英才工程”医疗卫生拔尖人才,全国“双一 流”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 证书),国内普通高校(非“双一流”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医学类 硕士研究生(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具有高级职称能独立开展临床业务且在 省(市)三甲医院工作两年及以上的紧缺医学类(详见附件2) 高层次卫生人才,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卫生人才。
E 类人才:市“533英才工程”医疗卫生骨干人才,国内普通 高校(非“双一流”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具备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全国“双一流”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医学类 本科毕业生(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年龄30周岁以下), 国内普通高校(非“双一流”高校)毕业的全日制优秀医学类本科 毕业生(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校级优秀以上,年龄在30 周岁以下),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卫生人才。
F 类人才:国内普通高校(非“双一流”高校)毕业的全日制 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年龄30周岁以 下),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卫生人才。
附件2
紧缺型卫生人才专业目录
医院 | 紧缺专业 | 备注 |
淮安市 第五人民医院 | 放射医学、内科学(血液病、 呼吸系病、内分泌与代谢 病)、儿科学、老年医学、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外科学 (胸心外)、康复医学与理 疗学、麻醉学、急诊医学 |
须为领军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 |
淮安市 口腔医院 |
口腔医学 | 诊疗方向:口腔颌面外科、 口腔正畸科、口腔种植科 |
淮安市淮阴区 妇幼保健院 |
妇产科学、儿科学、外科学 | 诊疗方向:妇科肿瘤、病理产 科、生殖内分泌、新生儿呼吸 系统疾病、新生儿临床流行病、 新生儿消化道疾病的诊治、泌 尿外科 |
淮安市淮阴区 中医院 |
中医、中医外科学、中西医 结合临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