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为了规范我市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人力资源要素合理化配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5月10日出台了《淮安市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和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中央政治局就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淮安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也提出要实施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行动。
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人们老年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有利于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有利于体现补充养老保险的制度公平。而对鼓励那些生产经营状况较好、经济效益较为突出、民主管理基础好的企业来说,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基金,对我市吸引并保留优秀人才、强化企业人力、强化淮安企业人力资源优势、确保企业健康高效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含下列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一)各类企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三)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
二是明确了企业年金方案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参加人员;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账户管理;权益归属;基金管理;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方案的变更和终止;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是明确了企业年金的主要内容。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各项组成: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用人单位缴费每年最高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其中为了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明确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运营状况,先为部分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再逐步将全部职工纳入企业年金方案;为企业在吸引、保留优秀人才,促进优秀人才发挥优势,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职工贡献、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考核结果等因素,合理确定单位缴费划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比例,可根据职工贡献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同时,允许对建立企业年金时间距退休年龄较短的人员实行一次性补偿等适当方式,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四是明确了企业年金的待遇领取条件和方式。可以领取企业年金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